近几年来,永宁县社会经济发展快速,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步伐,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严重隐患。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失地农民安度晚年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审慎定出《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将于3月月初,开始为符合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时间是2014年1月1日。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常惠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意见》规定,以2012年1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后,经依法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且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保。在此之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均在参保范围。按照这个标准估算,全县大约有2万多人符合条件,可以参保。由于农民选择不同,政府补贴费用也不同,被征地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已经预留了3个多亿资金准备对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常惠琴说,办理参保手续需要准备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失地农民需在最后一次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18个月参保的,县财政不予补贴,费用全部自理。政策启动前被征地的,从新政策启动之日起计算18个月。